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安监管人字〔2010〕28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关、考核关、发证关,并监督、指导所辖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从业活动,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严禁超类别、超工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