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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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