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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优先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优先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法定支出增长,保障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及重点项目支出需要。继续适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四)绩效评价原则。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采用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两种方式,重点评价一定数额以上,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逐步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方式、指标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政府决策的绩效参考。

  二、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市预算草案。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区预算草案。

  (一)市级财政收入预算

  税收收入预算草案、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分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编制。

  (二)市级财政支出预算

  根据财政支出的类别和资金性质,按功能或经济分类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3、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城建专项、科技专项、教育专项(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旅游专项、环保专项、农业专项(含切块资金、水资源费、防汛费、水利建设基金)六类专项资金预算,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其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直相关部门编制。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5、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商市直相关部门按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6、转移性收支预算:包括税收返还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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