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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要认真审核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库,单位2011年编制、人员情况较2010年发生变化的,部门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11年市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在剔除一次性、到期项目的基础上,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有政府专项资金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按预算编制时间报批。要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项目信息和项目文本填报。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主要信息,应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以及项目的主要支出内容等。规范项目文本填报,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要相应调整项目申报文本申报内容,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

  (五)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必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和支付手续。

  (六)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201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使用支计划的编报工作。市直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购置项目都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须编制支出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当年发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结转到下一个年度安排使用。

  (七)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要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核查。预算执行中,市直部门及单位需追加预算的,经审核批准后,结合本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情况,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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