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行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深圳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行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专利技术是指处于未公开、未授予专利权、具有实用价值、所有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拥有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

  第四条 非专利技术出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专利技术载体或表现形式有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

  (二)该非专利技术为投资人所有;

  (三)该非专利技术可以用货币评估;

  (四)该非专利技术可以依法转让;

  (五)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须经非专利技术的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