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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被投资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承担公司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资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范本

  附件
  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范本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________的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拟设立________公司(或者增资入股________公司),并就该出资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该非专利技术为投资人所有;

  二、该非专利技术未授予专利权;

  三、该非专利技术未设置担保物权;

  四、该非专利技术的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一致同意的文件另行提交);

  五、该非专利技术未曾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六、非专利技术未交付、未按时交付,或者该非专利技术权利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权利主体虚构、权利主体非投资人、权利主体不清晰,或者该非专利技术设置有担保物权的,或者已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导致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实的,被投资公司的该非专利技术投资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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