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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六、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各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各项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与有线电视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深价管字[2005]33号深价管字[2006]40号深价管函[2009]18号深价管函[2006]49号深价管函[2008]37号深发改函[2009]1292号深发改函[2009]12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备案日期:(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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