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7 〕 17 号),稳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各县(市、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漆 炜 副市长
成 员 :李逸章 市政府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姚红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宋剑锋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潘盛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国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宏光 市经信委副主任
肖传家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欢 市商务局副局长
熊新元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细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阮建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相忠 市地税局副局长
庞世重 市工商局副局长
祝琼妮 市质监局副局长
汪玉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承斌 市房产局纪检组长
皇 震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叶辉扬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徐福庆 工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罗在新 农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蔡 建 建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高拥军 中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镇 馥 农发行咸宁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