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领拆解处理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机每台15元,电冰箱(含冰柜)每台20元,洗衣机每台5元,电脑每台15元,空调不予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各类补贴资金申报和办理的具体程序按市商务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六)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从现有企业中筛选,报市政府核定。
(七)回收企业经营和税收有关政策。回收企业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市家电“以旧换新”的推广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及信息沟通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及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规则和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职责分工。市商务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报商务部备案,对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统计工作;指导区县商务部门对家电销售企业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同时,商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消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监管家电补贴资金,监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对销售企业补贴资金的复核和拨付工作;复核和拨付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企业旧家电拆解处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