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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到2020年,按照规划目标,全省约有50亿立方米煤层气(天然气)用来替代煤炭,据测算,年可减少CO2排放1130万吨,减少SO2排放2.7万吨,减少NO2排放3.2万吨,减少灰尘排放99万吨,减少飞尘排放6300吨。同样可以计算,用50亿立方米用来替代燃料油,年可以减少CO2排放370万吨,减少SO2排放9万吨。同时,按照2020年规划目标,全省约有49亿立方米煤矿抽采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据测算,每年可减少CO2排放约7346万吨。

  此外,“四气”一体化产业的发展,每年可为我省提供100多亿元的税收,直接提供就业人数3万人,相关就业人数10-15万人。

  三、实现“四气”产业一体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监管

  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是省人民政府“四气”产业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领导组框架内的多部门、多环节联审、联批制度,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源头上严格行业和安全准入。凡涉及“四气”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均应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的领导组办公室承担。

  实施行业准入。“四气”行业属易燃易爆高危行业,为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和实施行业准入制度。行业准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充足、稳定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具有与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投融资能力;具有业务熟练的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力量;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相应资质;公司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制度,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公司应具备权责明确、合理有效的组织架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明确监管职责。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四气”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年度用气计划平衡等。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外的煤层气输送、储存、使用以及城市门站(含城市门站)以外“四气”资源的长输管道、压缩站、液化厂及加气站等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和燃气工程选址、规划许可、供气许可等安全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四气”项目的土地征收,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气田矿权的协调及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四气”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及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长输管道、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及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加装燃气设施的加装许可和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验收。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汽车的审验和管理。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情况,建立相应的“四气”协调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四气”开发、利用的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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