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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电[201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抓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日安定祥和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和应急值班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准确把握节日安全工作特点,认真抓好针对性工作部署,将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部署要求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好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工作。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和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值班,特别是在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指挥、现场组织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科学管理,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密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限时整改到位。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保证供水水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区和公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游船、轮渡等交通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加以解决;对游览危险地段,要切实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驻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的各旅游服务单位或个体的各项安全措施要进行严格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果断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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