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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突发事件。
  (九)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督办、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宣传、统计、信访和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负责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相关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全市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环节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类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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