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外经济合作处。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审报市内企业援外项目实施资格;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二)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指导、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的规划、建设监管;拟订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联系期货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指导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十三)物流处。负责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流体系节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负责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协调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物流行业招商引资,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导扶持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四)商贸处(市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指导市辖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商业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和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布局审核工作;做好特色商业街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社区商业发展,规范经营秩序;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市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特种商品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成品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等特殊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负责行业准入的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畜禽屠宰管理处(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全市依法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市场进行监管,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生猪及其产品的储备;承担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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