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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章程》的通知

  (五)听取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六)督促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七)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第一副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为省委书记,第一副组长为省政府省长,副组长为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农垦总局、海口海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可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选由办公室主任提名,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议题的确定,由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会议纪要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核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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