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章程》已于2010年8月29日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发改社会〔2010〕124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琼委办〔2010〕6号)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旅规委)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规划进行审核。
第三条 旅规委应当依照《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坚持国际标准、打造精品,强岛富民、普惠民生,生态优先、保护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规划引导、扎实推进,统筹协调、全面发展的建设发展原则,确保全省重点旅游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依法、规范、有序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全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旅规委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协调推进、务实高效、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旅规委主要职责
第五条 旅规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审查旅游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