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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旅规委成员可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旅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旅规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

  旅规委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旅规委主任提名,旅规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也可从省内外公开招聘、选调。办公室内设项目审查组、规划审查组和专家咨询组。

  第十一条 旅规委应当聘请省内外资深专家建立专家库。咨询专家由国内外知名经济、旅游、文化、园林、规划、海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咨询专家受旅规委委托,对旅游规划和旅游项目进行论证、评议,提供技术咨询和评议意见。参与咨询、评议的专家每次不得少于3人。

第四章 旅规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旅规委成员全体会议。由旅规委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负责审议、审查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重大旅游项目以及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到会成员必须达到旅规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旅规委全体会议。

  旅规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可授权他人代理参加。

  第十三条 旅规委主任会议。旅规委主任可以召集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和单位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负责研究、审查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重大旅游项目以及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章 旅规委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按照规划审查规则,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意见。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旅游规划,旅游规划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重大旅游规划审查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旅游规划、重大旅游建设项目规划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申报主体为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特设机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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