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率先推进城乡服务管理一体化
1.支持示范点镇区积极探索强镇扩权改革。根据省有关乡镇机构改革特大镇管理权限的文件精神,除需由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依法赋予示范点镇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充分授权、权责对称"原则,把部分财权和事权下放到示范点镇区。
2.优先支持示范点镇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示范点镇区所有行政村达到省提出的"自治好、发展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新农村要求。
3.加大示范点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力度。支持示范点镇区新建新增设一批治安卡点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可视化指挥平台、警务卡点和监控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室、村治保组织、保安队伍、巡逻队伍等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
4.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榄村镇银行的带动作用,扶持示范点镇区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5.推进农户居民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快开展"信用村(居)"建设。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加大对示范点镇区的信贷扶持力度。
四、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试点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2.营造氛围,创新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对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点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一体化示范点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建立改革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建立示范点镇区联席工作会议机制,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例会制度,落实"走出去、相互学"的交流学习制度。
3.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镇区,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及相关奖惩机制,强化督查,注重考核,确保改革示范成效。工作牵头部门每年年底要对示范点镇区完成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情况、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