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关于沙头角沙井头住宅楼及沙井头公安住宅楼规划确认的公告
沙头角沙井头住宅楼(下称沙井头1栋)、沙井头公安住宅楼(下称沙井头2栋)分别位于盐田区沙头角香径西街以南、梧桐路以东原J228-0004、J228-0007号宗地。现该两宗地已并宗,并宗后用地方案号2010-006-0012,用地面积1825.56㎡,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沙井头1栋、2栋现状均为住宅,高7层,其中1栋建筑面积2364.3平方米、2栋建筑面积2448.65平方米。现状总平面图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拟同意该两栋建筑物按现状保留使用,并予补办规划确认手续。
因上述行政行为可能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5日)。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使用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