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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10〕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降低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成本,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日排放工业废水总量达3000吨以上(含3000吨,下同)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在2012年年底以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日排放工业废水总量未达到3000吨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在2011年3月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日排放工业废水总量达3000吨后2年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位于主城区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须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2010年9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园区内现有企业、在建项目及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情况、已签订协议引资企业情况,现有废水排放量和2012年年底前预计废水排放量情况,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个数及规模、投资、完成时间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

  (二)全面实施。

  2010年10月底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位于主城区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及日排放污水总量达3000吨以上的非主城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下达限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计划;对日排放污水总量3000吨以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下达限期完成规划、征地、可研等前期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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