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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通知


  (一)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建成并正常运行。由于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投资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和营运模式。

  (二)分类处理,达标排放。

  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负责园区工业企业废水常规污染因子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对污水集中处理厂不能处理的特征污染因子,由排放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在受理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拓展区申请时,要一并审查已建成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拓展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情况。

  2.对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或运行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在“区域限批”期间,暂停审批该工业园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

  3.建立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四、鼓励政策

  凡纳入计划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享受以下政策:

  (一)建设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所需土地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范围,用地指标予以保证。

  (二)从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开工之日起,连续5年园区内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给园区用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

  (三)免征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中涉及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行政性规费。

  (四)争取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峡水库后续工作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提前开工、提前运行的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支持。

  五、责任分解

  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事关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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