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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粤府〔201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发〔2010〕26号文的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蔬菜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蔬菜生产、流通销售、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各项工作,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本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落实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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