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城〔2010〕18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以下简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做出许可决定以及资质变更的现场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审核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