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材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有漏项;网上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企业填报的信息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受理章后方为有效。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公函、初审意见、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向送件人开具《资质申报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审前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送件人开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单”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不予受理单”。
(二)对于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的变更(补证)材料(网上材料同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并完善安徽省城市园林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实行回避制度和网上远程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厅网站进行审后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拟同意审批为二级资质的企业,同时将经审核后的企业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