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所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原则上要求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建立登记和保密制度,严格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真实署名单位或个人反馈。
企业在公示期内报送的陈述材料,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予以接收,并开具《陈述材料接收凭证》。
公示期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六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凭“受理单”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实行全省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三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材料在网上申报。
市级主管部门核对网上申报的变更材料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将变更申请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