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称《管道保护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全省管道安全运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和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石油天然气管道是能源大动脉,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的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的大局。我省作为一个管道大省,已建和在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近万公里,约占全国管道的七分之一,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是国家管道规划布局的战略重点,也是全国重要的管道枢纽之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执行好《管道保护法》,确保山东境内管道安全。
二、扎实做好《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对于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和重点区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活动,送法到基层社区,送法进村入户,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为《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各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充分认识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制度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我省颁布实施的《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与《管道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基本一致,要结合《管道保护法》进一步落实好、实施好。要对照《管道保护法》,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