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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地震安全形势,依法科学编制本地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并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规划要针对防震减灾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统筹资源配置,做好与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要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通知》(冀政办函〔1998〕16号)要求,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科研和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着力加强对市、县(市、区)等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支持力度。要加强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地震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多元投资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制定完善我省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开放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密切跟踪国内外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加快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省级工程地震研究实验室,加强对减、隔震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加强我省地震活动构造科学探测与研究,推进预测方法技术和理论创新。开展地震应急管理理论和应急救援技术研究,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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