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9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6329公顷,其中耕地6.83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12、10、9、7组),村集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村集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2、3、4组),村集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3.0946公顷,其中耕地3.0772公顷;
  (二)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0组) 4.4752公顷,其中耕地2.6582公顷;
  (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 0.7143公顷;
  (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组)0.7566公顷,其中耕地0.7559公顷;
  (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0.7584公顷,其中耕地0.3221公顷;
  (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0.0201公顷;
  (七)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0.4599公顷;
  (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9组)1.0846公顷;
  (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7组)1.3153公顷;
  (十)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1.1970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3组)0.006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4组)0.5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组)0.3706公倾,其中耕地0.0240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0.3272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5.55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6.8374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田坎

0.0174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建制镇、工矿

12.7165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1.0616

13.5万元/公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