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9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6329公顷,其中耕地6.837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12、10、9、7组),村集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村集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2、3、4组),村集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3.0946公顷,其中耕地3.0772公顷;
(二)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0组) 4.4752公顷,其中耕地2.6582公顷;
(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 0.7143公顷;
(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9组)0.7566公顷,其中耕地0.7559公顷;
(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0.7584公顷,其中耕地0.3221公顷;
(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0.0201公顷;
(七)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0.4599公顷;
(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9组)1.0846公顷;
(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7组)1.3153公顷;
(十)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2组)1.1970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3组)0.006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4组)0.5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1组)0.3706公倾,其中耕地0.0240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村)0.3272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10组)5.55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6.8374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田坎
| 0.0174
| 45.9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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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建制镇、工矿
| 12.7165
| 27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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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1.0616
| 13.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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