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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2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20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562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9595公顷,其中耕地18.61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原建丰村7组),村集体,东欣村19、20组,村集体,新峰村6组,村集体;东山渡桥村(原新建村2、3组);度假区墅里村6组,长沙村4组;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3、4组),村集体;木渎金山村1组,村集体,金山村(原南浜村1、4组),尧峰村(原谢村3组),村集体;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胥口采香泾村(原繁荣村3组)1.4281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
  (二)胥口采香泾村(原建丰村7组)耕地0.1092公顷;
  (三)胥口采香泾村0.0726公顷;
  (四)胥口东欣村20组耕地0.0637公顷;
  (五)胥口东欣村19组耕地0.7506公顷;
  (六)胥口新峰村6组1.8302公顷,其中耕地1.7548公顷;
  (七)胥口东欣村0.3517公顷;
  (八)胥口新峰村0.0688公顷;
  (九)东山渡桥村(原新建2组)2.2317公顷;
  (十)东山渡桥村(原新建3组)2.1884公顷;
  (十一)度假区墅里村6组3.6098公顷;
  (十二)度假区长沙村4组2.7099公顷;
  (十三)横泾泾峰社区(原新思村2组)耕地2.2047公顷;
  (十四)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2组)耕地0.4621公顷;
  (十五)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耕地1.9579公顷;
  (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耕地1.3756公顷;
  (十七)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0.2532公顷;
  (十八)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3组)0.4278公顷,其中耕地0.3944公顷;
  (十九)开发区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4组)2.3140公顷,其中耕地1.642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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