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苏州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苏州支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8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要求,现就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围绕建立“五大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即建立供需畅通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就业技能提升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管理和考核机制。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确保每年全市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不少于8万个,力争达10万个;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确保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达95%;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引领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二、主要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