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建立供需畅通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1.拓展产业及企业就业岗位。结合苏州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就业机会,不断拓展相关产业及企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及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投资拉动就业的评价机制,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高校毕业生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要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在完成“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努力向“一村一社区多名大学生”目标迈进。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及相关政策措施。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积极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
5.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辅助性研究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期间,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二)围绕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统筹安排创业引导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金融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额度上限为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按规定进行贴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