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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进行初次创业的苏州籍高校毕业生,按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各地应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需求,每年组织一到两期“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通过创业培训、能力拓展、企业见习和跟踪服务等活动环节,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4.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强与地方高校、创业实训机构的合作,推进在苏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组织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增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创业模拟实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标准参照创业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培训(SYB)不可重复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合格的,视同创业培训(SYB)合格。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尝试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成立“创业导师团”,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三)围绕建立就业援助机制,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1.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就业指导公益巡讲等活动。
  2.加大苏州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推荐力度。以苏州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引导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登记窗口,对登记的有就业意愿的本地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推荐三次以上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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