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2010〕11号)
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我区全面实施依法治区规划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对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区,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自治区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全面实施。必须把依法治区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展开,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创新体制机制、驾驭复杂局势、化解社会矛盾,真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二) 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法治工作。要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能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解企业的劳动关系、保护知识产权,依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从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转变到全面依法行政上来,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变到全面发展上来,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是建设和谐内蒙古的客观需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妥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