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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二) 加强司法保障。司法机关要坚持把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发展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要充分发挥预防、打击、审判、监督、保护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环境,调解经济和社会关系,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规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要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 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介入国有企业、金融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领域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自治区重点企业、盟市规模以上企业都要聘请法律顾问。要把服务“三农三牧”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工作
  (一) 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让群众体验法治;广泛开展执法评议活动,让群众参与法治;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措施,让群众受惠于法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嘎查)”、“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二)努力扩大法律服务惠民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中,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标准,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各盟市、旗县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巡回服务团,定期到农村牧区城市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惠民的覆盖面。
  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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