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范围
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自学讨论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聚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栏目内自行下载《培训方案》、《培训大纲》、《指南》和《处方集》等培训教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先行自学培训教材,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村医的培训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本单位内部应当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将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学讨论阶段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座谈会、以及通过网上论坛等方式,集思广益,消化吸收,确保培训效果上层次、上水平。可以采取网络教学或集中培训的形式解决实际中遇到的情况。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医务人员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材料并和电子版一同报送报省卫生厅规财处。联 系 人:周宏斌;联系电话:(0931)4818218、4818105(传真);电子邮箱:wstygb@126.com。
省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考核结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抽查结果作为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和以奖代补的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将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的重点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科学筹划,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保证师资力量配备,加强对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和基本药物应用实际情况的考核,提高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