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集中供热、供气、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铸造、造纸、肉制品、“三粉加工”、腐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责任分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2010年9月底前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工作,年底前取缔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到2012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达到2368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达到27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20个。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达到3500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达到30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个。
责任分工:由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2年,各乡(镇)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全市化肥使用量控制在19.6万吨(折纯)以内;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60万亩;地力监测点达到60个;建立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8处。全市农药使用总量从690吨减少到669.3吨(折纯),减少3%;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从483吨增加到515.4吨,占农药使用总量的百分比从70%提高到77%。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全市新发展户用沼气8万户,新建沼气工程6座。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充分利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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