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国庆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国庆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辐射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辐射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辐射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抓;各核技术应用单位也要明确具体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障国庆期间辐射环境安全。
二、深入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要加大对辐照单位、I、II、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用源数量较多的单位、使用移动放射源的单位及存有废弃(闲置)放射源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该责令停产整改的要停产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我厅将对各地隐患排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落实有关辐射应急管理制度。节日期间,各地环保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同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严格应急管理,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确保应急响应畅通。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各类值班值守制度,把好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关,避免放射源丢失或被盗;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的值守巡查工作,确保人员尽职尽责,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处理。要强化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带班领导要迅速到位,妥善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节前各地环保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自演自查,确保应急渠道通畅,应急措施到位,应急方案可行,事故情况下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