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临灾险情时,执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红十字会、武警支队、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
市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工作,确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