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报与预警
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并互联,确保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根据需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预测结果和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的共享。
2. 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调查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