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 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需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应急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五)应急技术保障
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成立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气象、地震、公路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和培训工作。
(六)应急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七)宣传与培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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