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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05元/立方米(含0.05元/立方米价调基金)。其中,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为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到户价格2.65元/立方米,经营性服务用水到户价格为3.03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上调2.0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9.00元/立方米。

  五、其它相关政策调整

  (一)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用水城市附加费并入基本水价,补偿供水成本;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价外费用仍按原来分类标准执行。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用水免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减半收取。

  (三)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基础上扣减0.05元/立方米,用于补贴总表与户表之间的漏损,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定协议后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合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性质分类

基本水价

(含价调基金)

到户价格

(含随水价征收费用)

用水行业分类

随水价征收费用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小计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

1.49(第一级)

2.31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0.76

0.06

0.82

1.95(第二级)

2.77

2.97(第三级)

3.79

居民生活用水

(未实行阶梯式水价)

1.63

2.45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福利院(敬老院)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1.705

0.04

2.60

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用水

0.795

0.06

0.855

0.04

2.65

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0.845

0.06

0.905

0.05

3.03

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

1.215

0.06

1.275

特种行业用水

7.175

9.00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

1.765

0.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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