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05元/立方米(含0.05元/立方米价调基金)。其中,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为2.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到户价格2.65元/立方米,经营性服务用水到户价格为3.03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上调2.00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9.00元/立方米。
五、其它相关政策调整
(一)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用水城市附加费并入基本水价,补偿供水成本;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价外费用仍按原来分类标准执行。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用水免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表出户改造费用减半收取。
(三)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基础上扣减0.05元/立方米,用于补贴总表与户表之间的漏损,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定协议后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合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性质分类
| 基本水价
(含价调基金)
| 到户价格
(含随水价征收费用)
| 用水行业分类
| 随水价征收费用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小计
|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
| 1.49(第一级)
| 2.31
|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 0.76
| 0.06
| 0.82
|
1.95(第二级)
| 2.77
|
2.97(第三级)
| 3.79
|
居民生活用水
(未实行阶梯式水价)
| 1.63
| 2.45
|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福利院(敬老院)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705
| 0.04
| 2.60
| 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用水
| 0.795
| 0.06
| 0.855
|
0.04
| 2.65
| 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 0.845
| 0.06
| 0.905
|
0.05
| 3.03
| 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
| 1.215
| 0.06
| 1.275
|
特种行业用水
| 7.175
| 9.00
|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
| 1.765
| 0.06
| 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