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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奖惩。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建设责任,将《规划》中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把当年工作和整个规划的实施相结合,每年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台账制度,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检查、年终考核,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多元筹资,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结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力度,现有涉农投资要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项目倾斜。完善粮食补贴、价格支持和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以及基层政府抓粮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把落实我省资金和争取中央支持相结合,把争取项目资金和争取政策支持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规划的项目,对口做好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工作,争取国家支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整合,努力落实各级政府承担的投入。依托项目主体,打造投融资平台,吸纳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基层政府要组织动员项目受益农户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加快项目建设,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各级财政要把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整合投资,强化政府引导。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逐步建立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支农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集中、预算内外统筹、跨部门整合”的要求,对现有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范围类似、性质相同的零散资金,增设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需要、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协调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集中投放资金,使不同来源、不同渠道的资金和项目有机结合,优势互补,防止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保护环境,强化资源环境保障。切实保护水资源,制定特殊干旱条件下重要水库、供水工程等的水量分配方案及应急调度预案,建立流域水生态风险预警机制,保证河道生态流量不被挤占,维护流域生态平衡的稳定性。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不得侵占湿地或改变湿地用地功能。《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工程不得布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

  (六)大力宣传,强化舆论保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建设任务及政策措施,宣传各地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及粮食生产核心区各省辖市粮食生产能力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公斤

年 份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全 省

550

570

600

650

开封市

24

25

26﹒5

27﹒5

洛阳市

23

23﹒2

23﹒5

24

平顶山市

19

19﹒2

19﹒5

20

安阳市

32﹒5

33﹒25

35

37﹒5

鹤壁市

11

11﹒2

11﹒5

12

新乡市

37﹒5

39﹒5

42﹒5

44

焦作市

19﹒5

20﹒75

21﹒5

23

濮阳市

24

24﹒25

25

27

许昌市

27

27﹒5

28

30

漯河市

16

16﹒7

17

18﹒5

南阳市

58

60

63﹒5

72

商丘市

59

60﹒25

67

72﹒5

信阳市

54

56

57﹒5

62﹒5

周口市

71

72﹒5

76

83﹒5

驻马店市

65

66﹒5

68

77﹒5



  附件2
  全省及粮食生产核心区各省辖市分作物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公斤

省辖市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全 省

305

181

44﹒5

311

193

45﹒5

321

212﹒5

47

337﹒5

243﹒5

49

开封市

16﹒1

6﹒8

0﹒55

16﹒3

7﹒2

0﹒6

16﹒5

7﹒65

0﹒65

17﹒5

8﹒5

0﹒8

洛阳市

9﹒85

9﹒4

0﹒1

10﹒45

9﹒5

0﹒1

10﹒65

10

0﹒15

10

11﹒5

0﹒1

平顶山市

9﹒35

7﹒25

0﹒1

9﹒5

7﹒3

0﹒1

10

7﹒4

0﹒1

11﹒5

7﹒5

0﹒1

安阳市

17﹒5

14﹒45

0

17﹒85

17﹒5

0

18﹒35

16﹒75

0

19

17﹒5

0

鹤壁市

5﹒55

5﹒25

0

5﹒65

5﹒45

0

5﹒75

5﹒7

0

6

5﹒8

0

新乡市

21﹒55

14﹒1

2﹒65

22﹒45

15﹒1

2﹒65

22﹒5

16﹒4

3

23

17﹒25

3﹒25

焦作市

10

9﹒1

0﹒2

10﹒1

9﹒6

0﹒25

10﹒8

10﹒4

0﹒4

11﹒5

10﹒5

0﹒65

濮阳市

13﹒85

7﹒95

1﹒75

13﹒95

8﹒5

1﹒8

14

9

2

14

9﹒25

3﹒25

许昌市

14﹒15

10﹒4

0

14﹒25

10﹒85

0

14﹒45

11﹒5

0

14﹒5

13

0

漯河市

9﹒1

6﹒95

0

9﹒25

7﹒4

0

9﹒4

8﹒15

0

9﹒5

8﹒5

0

南阳市

34﹒55

15﹒35

2﹒8

35﹒95

16﹒5

2﹒75

38﹒35

19﹒35

2﹒8

40

25

4

商丘市

36﹒25

19﹒7

0

36﹒6

22﹒05

0

37﹒35

26﹒2

0

39

30﹒5

0

信阳市

12﹒55

1﹒4

34

14﹒35

1﹒75

34﹒25

17﹒85

2﹒25

34﹒5

21﹒5

4

35

周口市

44﹒55

20﹒3

0

45﹒05

22﹒5

0

46

26﹒25

0

47﹒25

32﹒15

0

驻马店市

38﹒9

21﹒05

1﹒65

39﹒65

22﹒8

1﹒65

40﹒95

25﹒7

1﹒7

43

31﹒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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