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攻坚百日会战的通知
(宛政办〔201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省辖市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豫政办〔2010〕97号)和《关于责成郑州等省辖市启动节能目标Ⅱ级调控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61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8%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节能攻坚百日会战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果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坚决打好节能攻坚百日会战,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节能目标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情况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启动节能目标预警通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今年省、市政府确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生产线、设备,自发文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供电,切实关停到位并实施拆除;凡列入《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企业,应立即实行关闭或停产治理。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凡今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外,要采取推迟投产等措施;对没有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余热发电和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未按期完成节能项目且项目进展缓慢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责令暂停生产,直至项目建成投产方能恢复;对重点高耗能企业采取分批技术改造(检修)等措施实施限产、停产。对需要推迟投产、限产和关停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确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压缩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用电量。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重要用户和重要市政用电的前提下,压缩其他非生产用电。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县市区,特别是南召、西峡、淅川、方城四县电力消费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市供电公司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削减各县市区用电量,确保全市电力消费增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各县市区要合理控制电力消费增速,重点限制主要耗能企业用电量。以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