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晋政办发〔2004〕61号)的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树立优美城市整体形象。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耿彦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如林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苏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学峰 城区区长
刘勇军 矿区区长
赵志坚 南郊区区长
张正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安全 市发展与改革委主任
刘建明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白永珍 市统计局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李生甡 市人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