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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环境管理指标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60%。
  (3)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60%。
  (6)制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五、主要指标差据分析
  从我市2009年实际情况看,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3项基本条件中,达标1项,未达标1项,有1项指标不确定,26项考核指标中,达标15项,未达标4项,有7项指标不确定,具体情况见附表1。
  六、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要求的各项指标,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在2010年、2011年居全省前列。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在过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继续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按照创建山水园林文化城市的整体要求,全方位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主办单位:市爱卫办。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型经济,不断吸引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
  (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坚决取缔淘汰主城区范围内污染环境的生产设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关闭不达标企业。主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协办单位: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坚决关停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
  (1)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凡在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技术起点高,采用清洁工艺的项目;禁止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和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有效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2)2010年底前。关停主城区内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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