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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主城区范围内,凡经环保部门批准建成的新、改、扩建项目,投产试生产三个月后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严禁未经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的项目存在。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现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绝不允许主城区内任何企业超标排放。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1、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2010年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拆除自备锅炉,拔掉烟囱。主办单位:市供热公司。
  2、增加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提高城市气化率。城中村的居民用户和主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改变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到201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85%以上。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单位:城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锅炉烟尘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主城区范围内不准新上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取缔所有的燃煤茶炉、窑炉和炉灶。同时,加强对烟尘控制区的管理。按照《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每年对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排放废气情况进行复测,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
  4、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各企业要加大投资治理污染,并提出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把粉尘排放量限期降下来。对未按期削减粉尘排放量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另外,主城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逐步实施“退城入郊”战略。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南郊区政府、城区政府。
  5、加快园林绿化进程。通过继续实施市区绿化“黄土不见天”和拆墙透绿、拆临造绿、拆违建绿工程建设,大面积增加绿地。保证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主办单位:市园林局。
  6、减少道路、建筑、道路清扫二次扬尘。首先,为减少道路扬尘,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提高道路冲洗、洒水的频次,扩大路段范围;拆房现场要采取喷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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