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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有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特别是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问题。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0%。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并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主办单位:市经济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九)搞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进一步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到2010年,全市绿色学校挂牌率达到50%,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全市中小学校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10年达到7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十)深入宣传,广范动员
  拟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搞好专题宣传报道,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4月至6月)
  1、市政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拟定创建目标和职责。
  2、各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3、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工作主题,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参加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
  按照职责及分工,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市创建领导组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验收准备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
  1、2011年9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总结创建工作,上交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2、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对创建的原始记录、工作资料和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3、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市政府向山西省创建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开展“创建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快转型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搞好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我市顺利通运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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