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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日常协调、监督等工作。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相关县区和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要进行任务分解和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完成创建任务不力的单位和毁绿、占绿等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在城市建设中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实行绿化否决权。严格实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用地标准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实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凡绿化用地不达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准建设;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对按规定收取的缺建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毁坏绿化赔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加大依法治绿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绿地性质,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力度。
  (四)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在城市绿化攻坚战中,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单位、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到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科学咨询、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增强城市绿化技术含量,提高全市绿化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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