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抚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抚顺实现新跨越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监察局)
2.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市民政局)
3.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 清理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
5.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权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