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房产局、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
4. 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局)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健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
2.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3. 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突发事件预防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4. 加大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强化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