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 结合沈阳经济区和“沈抚同城”的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重点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众动议等制度,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改进规章制定办法,及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创新需要的规章制度,所出台的规章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 落实《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 号),完善立法有效期制度和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定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汇编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4.积极推进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和提请审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县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